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查封延期通知书
赣市环查延字〔2022〕2号
吉启东:
身份证号码: 362122********7018
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潭口镇潭康路8号
法定代表人: 无
我局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依法对你公司 贮存在赣州市开源科技有限公司12号厂房内且无法说明来源和固体废物属性的含锌、铅、锡的烟道灰、收尘灰等原料 作出查封决定书(赣市环查扣字〔2022〕2号),因 正在委托第三方鉴定公司对你公司贮存在赣州市开源科技有限公司12号厂房内的含锌、铅、锡的烟道灰、收尘灰等原料进行危废鉴定 ,现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依法决定延长查封期限(延长时间从 2022 年 2 月 13 日起至 2022 年 3 月 14 日止),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依法顺延。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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