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环责改字〔2021〕30号
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 赣州市京都啤酒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81781489602N
地址: 江西省瑞金市经济开发区金鑫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金军民
2021年10月9日,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赣州市京都啤酒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1年10月9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你公司未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以上事实,有 2021年10月9日对你公司总经理金军民做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 一 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你公司 于2021年10月25日前,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逾期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你公司停产整治。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或者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章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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