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环责改字〔2021〕27号
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 赣州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00160235159K
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章江新区兴国路7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梁文龙
2021年9月26日,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与赣州市章贡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赣州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1年7月1日,你公司将7.462吨废机油交由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南康区龙回镇何生废机油回收部收集。
以上事实,有 2021年9月26日对你公司物质管理部经理邱熙涵、物质管理部职员陈飞云做的《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三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 一 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责令你公司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收集。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或者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章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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