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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制定赣州市市直中学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托管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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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市发改价管字〔2021217

        各市直中学:

        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发改价管规〔202182号)和赣州市教育局、发改委、www.28365-365_28365备用网址_365天第三季无删除完整翻译、人社局《转发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市基教字〔201957号)要求,经研究,现就制定我市市直中学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托管服务收费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后托管服务内容

        我市市直中学义务阶段教育阶段(七、八、九年级)在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至18点,为有需求的学生家长提供在校学生托管服务。课后托管服务应合理安排学生开展作业辅导、体艺活动、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拓展训练等,严禁变相补课、讲新课。

        二、课后托管服务收费标准

        我市市直中学义务阶段教育阶段课后托管服务收费标准为3.75//课时(每课时40分钟),实行按月收取、据实结算。根据《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赣教发〔201910号)文件精神,对城乡建档立卡户、低保户免费;对其他家庭困难的学生,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减免。

        课后托管服务收费由各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缴入财政非税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由学校按规定要求据实列支。对参与课后托管服务的教职工,按照参与课后服务的内容、时间等因素给予适当补助。

        三、执行时间

        我市市直中学义务阶段教育阶段课后托管服务收费自202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充分尊重学生及家长意愿,禁止强制学生参与课后托管服务。按照自愿报名、签订协议、公开公示等环节,严格规范各项工作程序。

        (二)各校要通过学校公示栏、公示墙等方式将课后托管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增强学校收费透明度。各校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或超范围收费。

        (三)各校要加强政策宣传和正面引导,积极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根据课后托管服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校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课后托管服务工作安全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师生安全。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赣州市教育局

        20217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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