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主题实践的意见》要求,为大力整顿市场秩序,我市住建系统将招投标领域市场作为工程建设行业治理重点之一,坚持多措并举,实行标前、标中、标后三个环节全链闭环系统改革治理,综合施策,长效常治,特色显着,走在全省组建系统前列,被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全省住建系统全面推广。
近年来,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针对社会群众反映强烈的招投标市场混乱、有买标卖标行为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组建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针对性地开展调研施策,实行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标前、标中、标后三个环节全链闭环系统改革治理。在全省率先对我省现行评标办法进行改革创新,出台了《赣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定标办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全面实行报价承诺法+电子化招投标。对招标要约价在1亿元以上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推行采用“报价承诺+择优选择+随机抽取法”进行评标定标。并强化标后监管,实行招投标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监管,对中标现场管理人员实行电子考勤等措施,有效地遏制了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市场的不法行为。
稳固标前链 打好标前防范针
严把招标方式关。严格按招投标事项核准部门核准的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强化招标人责任落实,应公开招标的必须依法公开招标,严禁招标人随意改变招标方式或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变相虚假招标。严把招标文件备案关。严禁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违法违规条款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规范业绩条件设置,5000万元以下招标项目不得设置业绩条件,5000万元以上招标项目业绩条件设置不得超过招标工程规模的80%,对不符合规定的招标文件不予备案,以招标文件的合法合规性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性。严把投标准入关。注重源头防范,合理设置投标资格必备条件和拒绝投标条件,鼓励招标人将严重违法或严重失信行为列为拒绝投标条件,强化失信惩戒。实行依法投标承诺制。投标前,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就不进行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投标行为做出书面承诺,并签订《依法依规投标承诺书》,否则,除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外,还应当接受扣除投标保证金等自我承诺的相应处罚。实行多形式多渠道缴纳投标保证金。除传统的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外,允许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存账户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多家银行开设多个账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缴存账户,按系统随机生成虚拟电子账号进行缴纳,避免标前知晓潜在投标人信息而串通投标。
扣牢标中链 盯紧标中黑恶手
一是全力推进全过程电子化招投标,取消现场报名环节,投标人网上不记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实行投标资格后审制度,开标评标全程实行电子监控。
二是实行实名制和承诺制办理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应在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进行信息录入,实行实名制办理代理业务,交易系统中无法查询人员不得从事招标代理工作。在从事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中,需签署《依法依规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承诺书》,以自我承诺方式强化依法依规代理的自觉性。
三是评标专家评标承诺制。严明评标工作纪律,对每一招标项目评标专家进入评标区域后,首先必须认真阅读《廉洁自律依法依规评标承诺书》,在承诺书中对评标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评标专家签署承诺书后方可进行评标工作,以增强评标专家廉洁自律意识和依法评标责任心。
四是改革创新评标定标办法。对招标要约价在1亿元以上项目推行采用“报价承诺+择优选择+随机抽取法”评标定标,由招标人组建择优委员会从经评标专家评审合格的入围投标人中优选7家为中标候选人,从优选的7家中标候选人中随机抽取1家确定为中标人,做到公平公正与择优的相互统一,既强化招标人责任落实,又有效预防腐败行为;对技术简易、安全风险小的土石方、园林种植等工程项目招标推行采用低价差额履约担保的最低价中标法评标定标,实行最低投标报价中标,中标人除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外,还需缴纳最高投标限价与中标价之差的低价差额履约担保,利用经济杠杆手段,彻底解除投标人串通投标操纵中标的空间;对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项目试行“评定分离”评标定标,由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一定数量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按照科学、民主决策原则,择优确定中标人或在中标候选人中随机抽取确定一名中标人。打破评标专家定标的绝对决定权,适当增加中标的随机性,弱化投标人操纵评标专家的目的性和可操作性。
五是明确定义和细化违法投标情形。市住建部门与公安部门联合制定了《赣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暂行办法》,对在招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进行明确定义,细化违法行为具体情形,对存在某种客观外在极端表现形式的投标行为可以直接认定其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实现从快从简高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锁住标后链 高悬标后达摩剑
为有效地控制招投标项目的后期管理,促进投标人依法诚信投标。赣州市坚持扩大中标信息公示内容,除涉及中标候选人商业机密外,投标文件相关内容原则上都对外进行公示,包括用于投标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类似工程业绩、奖项等相关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促使投标人依法诚信投标。实行对中标候选人实地考察核实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信誉、业绩、履约能力和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实地核查,经核实发现存在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实行定标前约谈告诫制。投标人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后,在定标前,要求企业副总以上负责人和建造师本人需亲自到场进行约谈、告诫,必要时可对拟派建造师进行答辩以核查其履职能力,提醒中标人严格兑现投标承诺。建立招投标信息互通和案件联合查处机制。对中标价1亿元以上项目,开标后及时将项目招标文件、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人员签到表、保证金缴纳情况、中标单位等招投标信息通报公安经侦部门,特别是在查处围标串标上我市公安主打、部门主防、创新主导模式,打防并举、重拳整治招投标乱象的做法得到中央和省扫黑办的充分肯定。对现场管理人员实施电子考勤制度。强化招投标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监管,对中标现场管理人员实行电子考勤,对缺勤人员实施相应处罚,对人员缺勤情况严重者进行通报,并限制一定期限内在我市承揽工程资格。推行对工程款资金流向进行延伸审查。对国有资金投资项目,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中标人收取的工程款资金流向进行延伸审查,投标人应当承诺接受延伸审查,对发现工程款资金流向与本工程建设毫无关联的,招标人应当暂停后续工程款的支付,对其是否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进行全面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