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6-29 09:20 浏览量:
赣市人社党组〔2021〕34号
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局属各单位:
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
廖于华同志任赣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免去赣州市人才交流中心副主任职务;
杨志文同志任赣州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免去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主任职务;
卢静同志任赣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副主任(保留正科工资待遇),免去赣州市民工工资保障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刘上海同志任赣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保留正科工资待遇),免去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中心主任职务;
肖锦同志任赣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副主任,免去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中心副主任职务;
黄景堂同志任赣州市民工工资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赣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职务;
吴芳针同志任赣州市民工工资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赣州市人才交流中心人才代理部部长职务;
免去刘林同志赣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职务,保留正科工资待遇;
免去黄明华同志赣州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主任职务,保留正科工资待遇;
免去杨珊同志赣州市民工工资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保留副科工资待遇;
免去刘永明同志赣州市人才交流中心人才流动开发部部长职务,保留副科工资待遇;
免去陈芳同志赣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副主任职务,保留副科工资待遇;
免去刘彦妤同志赣州市就业训练中心副主任职务,保留副科工资待遇。
免去吴雪梅同志赣州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副主任职务,保留副科工资待遇。
任职时间自2021年6月起计算。
中共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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