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财购诉字〔2023〕3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江苏德品家具集团有限公司:
投诉人:江苏德品家具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经济开发区瑞安路6号
被投诉人1: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水西镇赤珠村
被投诉人2: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赣州市长征大道9号
投诉人对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的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传染病重症大楼附属项目医疗家具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GZ2022-G056)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2年12月20日受理。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评标小组对我公司投标文件评分很不合理,评标委员会评审不公正,歪曲事实。事实依据:根据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质疑回复函显示,我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产品原材料及成品质量和性能”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中,不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评分指标要求的有关国标、部颁等标准,被扣30分。请求:1、申请公布我公司评分细则,更正我公司投标文件得分。2、申请重新确定中标人。
被投诉人称:
针对投诉事项,2022年12月27日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邀请了三位专家对投诉人投诉事项进行复核,现将专家复核意见汇总如下:
1.评分点1.医用护士站(3分)、招标文件评分要求符合GB/T3325-2017、GB/T10125-2021/,QB/T3832-1999标准。而投诉人的投标文件该项仅提供了:GB/T3325-2017.QB/T3832-1999两个标准,未提供GB/T10125-2021国标。不满足得分要求,评审无误。
2.评分点:2.医用环保治疗操作柜(3分),招标文件要求符合GB/T3325-2017、GB/T10125-2021,QB/T3832-1999标准。而投诉人的投标文件该项仅提供了:GB/T3325-2017、QB/T3832-1999两个标准,未按招标文件提供GB/T10125-2021检测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要求。不满足得分要求,评审无误。
3.评分点7.抑菌静电喷涂粉末,检测报告提供的数据0.0022%,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得分要求“苯含量≤0.001%”、评分点8.人造石、评分点9.锁具、评分点10.三节静电导轨、评分点11.304不锈钢板等五个评分点(合计分值14分),当场评分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列出的评分要求,认定本项目所有的合格投标人均未完全达到招标文件的评分要求,全部未给予分值。故投诉人的投诉以上评分点要求不成立。
经调查:
经本机关审查招标文件、评审资料,向采购单位了解等,该项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设置了技术分(45分),该项评分设置存在歧义或重大缺陷,主要是技术分(45分)评分项前后表述不衔接且难以评审。如评分项“医用环保护士站(3分)”标明了(1)、(2)、(3)技术指标,并明确以上3条完全满足得3分,但又另外要求符合GB/T3325-2017、GB/T10125-2021,QB/T3832-1999标准,前后不衔接。同时,经审查评审资料及向评审专家了解等,在该项目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反映该技术分设置导致难以继续评审。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按程序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综上所述,投诉人反映事项属实,问题的根源主要在于招标文件评分项设置存在歧义或重大缺陷导致的,且未按照法定程序停止评标工作。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的规定,本项目予以废标,责令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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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