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财购诉字〔2022〕24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章贡区泓泰刻章店:
投诉人:章贡区泓泰刻章店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五指峰路文汇苑8栋14号店面
被投诉人1:赣州市行政审批局
地址:赣州市长征大道9号
被投诉人2: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赣州市长征大道9号
投诉人对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的赣州市行政审批局2022至2023年新开办企业首套公章免费刻制服务(项目编号:GZ2022-C018-1)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2年11月25日受理。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1、投诉人对废标行为提起的投诉事项成立的,财政部门应当认定废标行为无效。2、投诉事项成立,原(即本项目)采购活动不得终止,停止重新组织的采购活动,并继续开展原采购活动,且原采购活动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被投诉人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政府职能转变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的要求,编制、调整指导性目录。编制、调整指导性目录应当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专家论证。”,《关于印发<赣州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1)版>的通知》赣市财综字【2021】5号第二点“从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开始,……。未列入《指导性目录》的公共服务事项,不得实行政府购买服务”,该项目未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我局也未出台或编制、调整过指导性目录。且在本次磋商文件的采购项目需求中的(二)项目概况:按照政府采购服务的方式,为新开办市场主体提供首套公章刻制免费服务,……。故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服务性质。
经调查:
经本机关审查采购文件、向采购单位了解等,根据赣州市www.28365-365_28365备用网址_365天第三季无删除完整翻译《赣州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1版)》(赣市财综字[2021]5号),未列入《指导性目录》的公共服务事项,不得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经核对,公章刻制服务不在《赣州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1版)》内,且赣州市行政审批局也未出台或编制、调整过指导性目录。因此,该项目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不适用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四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除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以及第三条第四项:“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规定,因本项目不属于科研项目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且采购过程中实质响应家数为2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符合法定程序。同时,投诉人反映不存在允许重新评审等事项超出已质疑事项范围。综上,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对投诉人的投诉请求不予支持,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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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