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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19 11:27:06      来源: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  访问量: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

        2021年全市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南康、赣县、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蓉江新区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2021年全市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23
        2021年全市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一百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第二个百年目标新征程开启之年,也是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承上启下、承前启后、纵深推进的关键之年。全市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四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委五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焦市委“三大战略”和“六大主攻方向”,坚持守正创新,全面建设法治政府,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新时代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和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坚持政治引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加强系统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健全领导干部常态化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系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丰富内涵、精准把握核心要义,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全过程。〔责任单位:机关党委、法规与信访科(行政审批科)、人事科(排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分局)〕

        2.压实法治责任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类考核指标体系,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责任单位:法规与信访科(行政审批科)、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分局)〕

        3.强化法治意识。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上率下、以点带面,让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推进法治,成为自然资源工作人员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聚焦短板、补齐弱项、精准施策,推进法治建设落实落细,以高质量的法治建设推进全市自然资源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责任单位:法规与信访科(行政审批科)、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分局)〕

        二、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能

        4.坚持依法防控。强化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不动产登记服务、支持用地用矿测绘等系列举措,全面助推我重大项目建设。对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应保尽保,加快支持保障重大项目用地,全力帮助因疫情影响的用地企业减轻资金压力,全力优化用地审批规划服务。责任单位:法规与信访科(行政审批科)、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办公室、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分局)〕

        5.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改革,持续推进用地规划“多审合一、多证合一”,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深化“多测合一”改革,实现测绘成果共享,推动测绘成果在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和不动产登记阶段实现共享互认,并推至用地、规划、施工等阶段。责任单位:法规与信访科(行政审批科)、建筑规划管理科、市政交通规划管理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自然资源监察支队)〕优化矿业权审批,力争实行采矿权申请材料网上报送,探索推行矿业权申请“跨省通办”,减轻矿山企业负担。责任单位:矿业权管理科(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规范自然资源行政权力,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全面实行权责清单制度,厘清事权,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持续减证便民。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责任单位:法规与信访科(行政审批科)、不动产登记中心〕

        6.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打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自然资源领域市场准入黑名单制度,重点加大对还未公布本辖区自然资源领域市场准入黑名单的县(市、区)的督促力度,不断净化我市自然资源领域市场环境。责任单位:法规与信访科(行政审批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自然资源监察支队、土地储备中心、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分局)〕

        7.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加快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引领、统筹、优化作用。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责任单位:国土空间规划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矿业权管理科(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耕地保护科、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分局)〕重点加大耕地保护区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重要稀土矿区等区域监管力度,健全“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坚守六个严禁及时发现制止查处各类土地矿产等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责任单位:自然资源监察支队〕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8.推进依法决策。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做好重大决策预公开工作。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系统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将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贯穿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责任单位:法规与信访科(行政审批科)、办公室、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分局)〕

        9.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与公职律师作用。严格执行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决策咨询论证作用,重大决策、重大执法决定、行政复议及应诉、合同协议签订、规范性文件审查等事项,全部经法律顾问审查审核,防范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责任单位:法规与信访科(行政审批科)、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分局)〕

        10.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贯彻落实《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加大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力度,堵住乱发文、滥发文、出台违法文件的漏洞,让红头文件不再“任性”。根据要求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加强监督管理,坚决杜绝“奇葩”文件、“问题”文件。责任单位:法规与信访科(行政审批科)、办公室〕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1.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救济权利告知制度。实现全自然资源系统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重点执法事项执法行为全程记录、执法全过程可追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做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协助开展“区块链+法治”建设试点,依托平台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巡查力度,提升“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效果。完善“两法衔接”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法规与信访科(行政审批科)、自然资源监察支队〕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地质勘查管理科

        12.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完善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动态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换发行政执法证件工作。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综合及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意识、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责任单位:法规与信访科(行政审批科)、自然资源监察支队〕

        五、加强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13.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持续完善各类监督方式。依法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反馈制度。健全舆情监测及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加强内部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及时防范化解廉政风险。〔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与信访科(行政审批科)、机关纪委〕

        14.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紧紧围绕“五型政府”建设和公众关切问题,加大公开解读回应力度,及时处理答复。不断深化和拓展公开内容,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等信息公开力度。及时更新政务信息,促进有效施政,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办公室〕

        15.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积极配合市司法局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妥善做好职责交接。加强行政应诉规范化建设,将行政应诉案件数量及败诉率纳入各县(市、区)局(分局)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实现全市自然资源系统案件办理“数量下降,质量上升”目标。严格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提升行政应诉答辩和举证工作质量。继续深化土地房屋征收诉源治理府院联系机制进一步依法征拆从源头预防和化解征拆行政争议〔责任单位:法规与信访科(行政审批科)〕

        16.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托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做到“应归尽归”,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设“信用赣州”。〔责任单位:法规与信访科(行政审批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六、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17.推进市域社会治理。聚焦自然资源领域突出问题,强化资源整合,加快推进“雪亮工程”建设,织密网格化管理,推进社会矛盾多元化解,全面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与信访科(行政审批科)〕

        18.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各地要聚焦征地拆迁、规划管理、不动产登记、资源权属纠纷等重点领域、重点问题进行全面大排查。对排查出来的涉稳突出问题及中央和省、市交办的信访案件,分级建立台账,实行“一个案子、一名责任领导、一个化解方案、一抓到底”的领导包案工作机制,积极化解信访矛盾纠纷。积极推动治理重复信访、信访积案专项化解工作。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责任单位:法规与信访科(行政审批科)、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分局)〕

        19.强化法治宣传。做好自然资源系统“七五”普法成效经验推广,制定自然资源系统“八五”普法规划。通过微博、微信、“学习强国”等多种方式多种平台,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围绕自然资源领域特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认真开展2021年宪法、民法典宣传系列活动。聚焦“4. 22"地球日、“6.25”土地日、“8.29”测绘法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开展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责任单位:法规与信访科(行政审批科)、地理信息与测绘管理科、机关党委、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分局)〕